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提出的“打基础,立规矩”的要求,着力解决农村(社区)软弱涣散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按照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鹰潭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抓好农村(社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鹰办发〔2007〕40号)要求,现就建立农村(社区)软弱涣散班子整顿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社区)软弱涣散班子的基本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软弱涣散村级(社区)班子:
1、没有按规定选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选举村(居)委会主任的;
2、没有配齐所辖村(居)民小组长的;
3、一年内没有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的;
4、没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三年内未发展党员的;
5、一年内村(社区)财务没有公开一次,群众反映强烈,财务管理混乱的;
6、村(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处置以及公益事业建设等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没有公开,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7、发生疫情、汛情、旱情、火情、地质灾害等灾情,没有及时报告,组织防灾救灾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8、对病虫灾害不按要求及时处置,造成重大损失的;
9、一年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森林火灾的;
10、村(社区)干部违章建房的;
11、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社区居民违章建房,7天内没有报告的;
12、计划生育工作经市级以上计生部门考核不达标,导致乡镇(街道)被重点管理或黄牌警告的;
13、村(社区)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
14、根据《关于建立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应列入软弱涣散班子进行整顿的;
15、在党员大会对村(社区)党支部以及村(居)民代表大会对村(居)委会的满意度测评中,参会党员或村(居)民代表半数以上不满意的。
二、组织整顿的责任要求
1、根据农村(社区)软弱涣散班子的基本界定,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负责对所属的村(社区)进行排查,县(市、区)、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应及时将排查出的软弱涣散班子列为整顿对象;凡在排查期外出现农村(社区)软弱涣散班子基本界定15条情形之一的,随时列为整顿对象。被列为整顿对象的应报市委组织部。
2、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县(市、区)、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五分之一的村(社区)进行抽查,五年之内对全市范围所有的村(社区)抽查一遍,在抽查中发现有农村(社区)软弱涣散班子基本界定15条情形之一的,直接列为整顿对象。
3、整顿工作由县(市、区)、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负总责,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对被列入整顿的村(社区),县(市、区)、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要下派整顿工作组,并明确一名副县级干部挂点负责,一名科级干部驻村(社区)开展整顿工作。
4、凡被列入软弱涣散班子整顿的村(社区),限期进行整顿,整顿时间最长为一年。在规定整顿时间结束一个月内,由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县(市、区)、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组织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整顿的村(社区)班子进行抽查。
5、凡被列入整顿的村(社区)班子经考核验收合格的,要注意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顿成果,防止反弹,同时实施跟踪管理,并列为第二年抽查对象。
6、被列入整顿的村(社区)班子经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列入下批继续整顿。
三、责任追究
1、凡在市里抽查中,发现应列入软弱涣散班子整顿对象而未列入的,实行责任查究,市委、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县(市、区)、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党(工)委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追究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责任。
2、根据鹰办发〔2007〕40号文件有关要求,对在限期内没有完成整顿任务,检查验收不合格,所在县(市、区)、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党(工)委要责成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辞职,并报市委备案,党委组织部长向市委写出检查。
3、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整顿村(社区)挂点的副县级领导,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由县(市、区)、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追究驻点科级干部的责任。
4、各县(市、区)、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要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坚持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凡未按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5、凡由县(市、区)、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追究责任的,要将责任追究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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