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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百万元专项经费保障农村(社区)党建工作
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更新时间: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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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溪市从经费保障入手,设立农村(社区)党建工作专项资金,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党建专项资金以市财政投入为主,市管党费、新农村建设相关奖励扶持资金以及上级部门下拨资金适当配套为辅,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不少于20%的配套比例,筹措相应的党建专项资金,确保每年全市党建专项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建立起农村(社区)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向206个村(社区)党组织下拨党建专项资金20.6万元。
该市出台《贵溪市农村(社区)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党建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党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重点用于农村(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级组织、党建工作创新奖励、农村(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确保每个小建制村(社区)每年不少于3000元,大建制村(社区)每年不少于4000元的工作经费。并明确党建专项资金的拨付办法。实行启动资金拨付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村建办向每个村(社区)党组织一次性拨付应拨党建专项资金的30%作为启动资金;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每年年中,市委组织部、市委村建办按照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总数30%的比例,抽查农村(社区)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以抽查合格率作为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下拨党建专项资金的比例;实行调拨、补拨制度,对工作达到要求的村(社区)党组织,下拨应拨党建专项资金的40%;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村(社区)党组织,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将该村的党建专项资金调拨到其他达到工作要求的村(社区)党组织,待复检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再补拨资金到原村(社区)党组织。剩余应拨的党建专项资金结合年底党建工作检查验收、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拨付。
同时,加强党建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下拨的党建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村(社区)党组织对党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每年底,市委组织部、市委村建办、市财政局等单位对各村(社区)当年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审批下拨下一年度党建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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